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2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 www.msfunds.com.cn)发布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2年1月12日起,至2012年2月10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修改基础行业定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投资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及分红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2年1月11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funds.com.cn)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次大会公证机构。
本次大会公证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
联系人:王顺心 贺颖
联系电话:010-68096216
邮政编码:10003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派出的两名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一名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构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构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无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多数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址:www.msfunds.com.cn
(1)深圳总部:
联系人:王一平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雨萌
电话:(010)66155568-6210
传真:(010)66158135
(3)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丁曼丽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63343988
会务常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一平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见证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
4、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八、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2、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联系常设会务联系人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0日